一、提起刑事自訴的條件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59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適格的自訴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自訴人起訴時應明確提出控訴的對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確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訴案件不能成立。自訴人起訴時還應提出具體的起訴請求,包括指明控訴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種刑事責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還應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三)屬于自訴案件范圍。即屬于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guī)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三類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確定的具體的自訴案件。
(四)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必須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jù)。
(五)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自訴人應當依據(jù)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地區(qū)管轄的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二、提起刑事自訴的注意事項
(1)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存在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若確有損害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2)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審判決前提起。否則只能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3)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附帶民事訴訟以物質損失或經(jīng)濟損失為限,精神損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