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
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節(jié)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非法拘禁罪判幾年
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nèi)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范圍內(nèi)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chǎn)、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顒拥目赡堋?/p>
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非法拘禁罪的認定,還要特別注意拘禁的時間對罪與非罪的影響。刑法雖然沒有對本罪的成立作時間長短的限制,但是對于只拘禁了十幾分鐘甚至幾分鐘的情況,一般不應當以犯罪論處。這也符合刑法對于犯罪的界定,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