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中“不可爭議”條款是什么
疑問:什么是香港保險中的“不可爭議”條款?
解答:“不可爭議”條款是,香港方規(guī)定保險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宣布生效兩年以上的壽險保單“作廢”。簡單來說,保險公司以投保人隱瞞、漏報、誤告等理由予以抗辯的期限是兩年,超過兩年保險公司便不得以此為由拒付賠償金。比如李先生在簽下保單之后兩年,突然發(fā)現(xiàn)自己患有某種受保疾病不幸過世,他的家人想要申請理賠,如果在內(nèi)地,保險公司有可能以“受保人當時隱瞞疾病狀況”而拒絕理賠,但在香港,一旦過了兩年的可爭議期,“不可爭議條款”就能駁回了保險公司這種理由,從而保障投保人權(quán)益。
新生兒可以買香港保險嗎
疑問:能否為剛剛出生的寶寶投保香港保險?香港重大疾病險的投保年齡是多少
解答:無論寶寶在香港出生或在內(nèi)地出生,父母均可以為出生14天以上的寶寶投保香港保險!香港重疾險投保年齡通常為0歲(14天后)—— 65歲。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香港保險公司對乙肝帶菌投保人按照標準費率收費,不增加任何保費或免責條款;但有的公司要額外增加保費或免責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