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到底能避多少債
人壽保險是一種世界公認的資產(chǎn)保全工具,但絕不是買了人壽保險就可以實現(xiàn)資產(chǎn)保全功能,而是需要通過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險種、保險公司所屬司法管轄區(qū)等,根據(jù)客戶的實際情況和保全目標,合理組合安排方可實現(xiàn)
什么情況下避不了債
1、未明確指定身故受益人,或者原身故受益人死亡后,未及時重新指定身故受益人
根據(jù)《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繼承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2、指定妻子為第一順位受益人,未指定第二順序繼承人,或者指定其兩個兒子為第二順序受益人,這種錯誤極為常見。根據(jù)《保險法》第四十二條及《保險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3、惡意避債而購買的保險,可能是要強制退保而還債的
4、意外保險、健康保險的保險理賠金,算被保險人的個人財產(chǎn),不能避被保險人的債
假如夫妻二人,丈夫的身故理賠金100萬指定給妻子,丈夫還有100萬的債務,一般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妻子要負責還債的。這份保險,不是用來避債,而是用來償債
保險身故理賠金如果是指定給兒子,可以避老爸的債務,但是如果兒子欠債,這筆錢要去還兒子的債務
假設是企業(yè)主,企業(yè)在銀行貸款時,個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企業(yè)主身故,妻子有無限連帶責任,保險理賠金到了妻子名下后,妻子是要拿這個錢還債的使用人壽保險來保全家庭資產(chǎn)時,除了要合適地安排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公司所屬司法管轄區(qū)之外,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時,必須遵循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孫子女或非家族企業(yè)股東且與企業(yè)沒有財務瓜葛的成年子女及孫子女等。以免出現(xiàn)“躲過了初一,躲不過十五”的尷尬局面
美元轉弱是否投保香港保單
儲蓄壽險是長遠的人生計劃,不應受短期經(jīng)濟波動所影響,美國是世界經(jīng)濟大國,136個國家大量持有和儲蓄美國國債(如果它不保值沒有哪個國家愿意儲蓄美國國債),中國持有量排名第一,所以美元是全世界最保值的貨幣和流通最廣的貨幣。港幣匯率和美元匯率是掛鉤的,長遠來說,擁有一筆香港保險應更穩(wěn)妥。況且,如果您的資產(chǎn)100%是人民幣,您就需要分散風險,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保費每年繳付,匯率變動已充分反映于每年的實質(zhì)保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