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記有哪些手續(xù)
(一)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中國居民需提供: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外國人、外籍華人需提供: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yè)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三)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香港同胞需提供:
1、香港居民身份證、回鄉(xiāng)證或海員證;
2、我司法機關委托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3、再婚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四)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澳門同胞需提供:
1、澳門居民身份證、回鄉(xiāng)證或海員證;
2、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五)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臺灣同胞需提供
1、臺灣同胞旅行證或我駐外使領館簽發(fā)的加注有“臺灣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臺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復印件;
3、離婚或喪偶的臺灣同胞還需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提供經公證的臺灣或港澳報紙刊登的當事人離婚的聲明書或公告,未經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華僑需提供: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fā)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并經本國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出國人員需提供:
北京居民和外國人婚姻登記有什么手續(xù)
一、北京居民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材料
1、北京居民提交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交本人集體戶口卡原件和加蓋保管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件;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實際相符,不符的先到派出所變更。
(2)本人有效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
(3)雙方三張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照片應當為證件照,具體規(guī)格5.0厘米×3.8厘米。
2、外國人提交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
(2)本國當地司法公證機構出具、經過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再經過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該國駐華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者該國駐華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無配偶證明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翻譯文本;外文材料應當在北京翻譯,翻譯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有國家認可的翻譯資質即可。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
1、辦理機關:如果您準備在國內結婚登記,應當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地址是朝陽區(qū)工人體育場東路20號(東大橋路口東北角市民政局大樓一層)。
2、辦公時間:周一到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
3、辦理程序:雙方持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符合結婚條件的,即時受理,當場發(fā)給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
4、辦公電話:65395015、65395016、65395017、65395018。如果您還有相關問題,可以撥打電話具體咨詢。
以上是涉外婚姻登記有哪些手續(xù),北京居民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有什么手續(xù)相關知識,但是,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外國人所需提供的手續(xù)會有些不同,因此在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時,最好咨詢專業(yè)的婚姻律師,律師會提供給您最專業(yè)有效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