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成尷尬
據福建日報訊,近幾年,我省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逐漸增多。以連江縣為例, 2008年至2011年10月,當地法院共審結離婚案件3472件,其中女方提起2786件,男方提起686件。經分析,為出境而結婚、最后不得不離婚的,占離婚案件總數的43.56%。
幾年前,20歲出頭的福清女子李某因私出國,來到日本富山縣。在離家的日子里,一位小她兩歲的日本小伙子闖進了她的生活。第二年,李某和這名日本小伙子一起來到福清,并辦理了結婚登記。10天后,日本丈夫啟程回國,臨行前,承諾將盡快為李某辦理赴日的出國手續(xù)。這一走,雙方再也沒有聯系上。“由于雙方婚前了解甚少,語言不通,加之長期分離,保持這段異國婚姻已無必要。”李某在給法院的離婚訴狀上寫道。從調查取證,到缺席判決,再到公告送達,一直耗時兩年多,這場離婚訴訟才畫上句號。
騙婚者居多需謹慎
由于涉外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雙方,往往分居在不同國家或地區(qū),使得訴訟程序異常復雜,普遍存在案件審理周期長、調取境外證據難、離婚案件婚姻狀況認定難、法律文書送達難等問題?!霸趯徖砩嫱怆x婚案件中,由于被告未出庭,而原告也沒有提供被告在境外的準確居所,因此在郵寄無法送達時,采取了在《人民法院報》公告送達的方式。在法院缺席審判的情況下,判決書仍要經歷6個月的公告期及30日的上訴期才能生效。如果境外一方有明確的居住地,法院亦需要依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通過外交途徑或國際公約等約定的方式送達,程序特別繁瑣,較長的審理期限往往令當事人不堪其累,對當事人再次戀愛、結婚等都有很大影響?!薄暗怯浗Y婚后,國外一方莫名失蹤,從此失去聯系,導致婚姻名存實亡的情況已不是個別現象。這類涉外離婚案件,國內一方多為女性,她們很多人連對方的家庭住址、工作情況等都不清楚。另外,涉外婚姻中也有騙婚的情況,有的老外本來已結婚,到中國來再次登記結婚。”
綜上所述,在境外一些經濟比較發(fā)達的國家或地區(qū),收入水平與生活質量比較高,引得國內不少人羨慕,他們想方設法出去,有的通過結婚達到了目的。然而,婚姻并非兒戲。由于沒有感情基礎,部分婚姻充滿了冒險,更像一場賭博,須引起人們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