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中國公民在國外結婚有效嗎
兩個中國公民在國外依當?shù)胤山Y婚,回國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中國公民在外國依照當?shù)胤山Y婚,只要不違背我國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在中國境內有效,當事人回國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1997年《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對中國公民的境外件認證問題的復函》(廳辦函〔1997〕63號)規(guī)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與國內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系在中國境內有效”;“兩個在國外長期學習、工作、探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華僑除外)在國外結婚,原則上應在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的除外)。如該國和我國無外交關系或該國不承認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當事人在該國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系在中國境內有效”。因此,兩個中國公民在國外依當?shù)胤山Y婚,回國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