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籍夫婦上海離婚
來源:未知 作者:l 日期:10-08-18
案件情況:
2000年10月,吉瑞德到上海工作,妻子索菲亞及女兒一塊移居至上海,一直居住至今?;楹箅p方因性格等方面因素感情已完全破裂。
法院判決:
法院審查后發(fā)現(xiàn)他們兩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過一年,因此上海已成為他們兩人的經(jīng)常居住地。為此,靜安法院可作為當事人的經(jīng)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轄權。
上海靜安法院在經(jīng)過立案審查后受理了法國人吉瑞德訴索菲亞的離婚案件。
二人都書面同意通過靜安法院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