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
信息披露的原則包括實質性原則和形式性原則。實質性原則又包括真實性原則、準確性原則、完整性原則、及時性原則和公平披露原則。形式性原則包括規(guī)范性原則、易解性原則和易得性原則。
真實性原則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則,它要求披露的信息應當是以客觀事實為基礎,以沒有扭曲和不加粉飾的方式反映真實狀態(tài);準確性原則要求用精確的語言披露信息,在內容和表達方式上不使人誤解,不得使用模棱兩可的語言;完整性原則是指所有的重要事項,都要進行披露;及時性原則是指在重大事件發(fā)生之日起2日內披露臨時報告?;鸸芾砣嗣?個月更新一次招募說明書;公平披露原則要求將信息向市場上所有的投資者平等公開地披露,而不是僅向個別機構或投資者披露。
規(guī)范性原則要求基金信息必須按照法定的內容和格式進行披露,以保證披露信息的可比性;易解性原則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應當簡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長、技術性用語;易得性原則要求公開披露的信息易為一般公眾投資者所獲取。
除法規(guī)指定的披露報刊和網(wǎng)站外,信息披露義務人也可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須注意其他媒體不得早于指定報刊和網(wǎng)站披露信息,且不同媒體上披露的同一信息應一致。
二、信息披露的禁止行為有哪些?
(1)公開披露或者變相公開披露;(2)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3)對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4)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5)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6)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7)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準確性、權威性的數(shù)據(jù)來源和方法進行業(yè)績比較,任意使用“業(yè)績最佳”、“規(guī)模最大”等相關措辭;(8) 法律、行政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中國基金業(yè)協(xié)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