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回應抵制樂天
孫繼文表示,“美韓推進在韓國部署“薩德”反導系統(tǒng),嚴重損害中國的戰(zhàn)略安全利益,也損害了中韓合作的民意基礎。我們理解有關方面維護自身安全的合理關切,但一國安全不應建立在損害別國安全的基礎上。中方堅決反對在韓部署“薩德”系統(tǒng),強烈敦促有關方面停止相關部署進程,不要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p>
孫繼文強調,中國政府重視對韓經貿合作,歡迎包括韓國企業(yè)在內的外國企業(yè)來華投資興業(yè),始終依法保護外國企業(yè)在華的合法利益,但前提是有關企業(yè)在華經營必須依法合規(guī)。
據央視2月28日報道,韓軍方今日上午已非公開地和樂天集團簽署薩德用地交換合約。昨天,據韓國國防部消息,韓國國防部收到了來自樂天集團的通報,稱樂天集團理事會同意轉讓星州高爾夫球場,這意味著樂天集團同意給韓美提供薩德反導系統(tǒng)的最終部署地。(新聞來源:網易財經)
外企在中國的糾紛按照哪國法律處理
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yè)全部都是中國法人,而不是外國法人,因此,他們在中國國內發(fā)生法律糾紛并涉訴的話,一律按照中國法律處理,如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民事訴訟法等等。
中國企業(yè)在國外發(fā)生糾紛的法律適用問題,首先要區(qū)分是合同爭議還是侵權爭議。如果是合同方面的爭議,首先看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的有關“爭議解決與法律適用”條款,只要不違反中國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該條款就是有效的,如果雙方在該條款中約定適用外國法(如歐盟法或新加坡法),就適用外國法。但如果涉案的不動產位于中國境內,則對該不動產強制適用中國法。如果是侵權爭議,主要適用侵權行為發(fā)生地法、侵權結果發(fā)生地法、受害人或被告人的住所地法等。
在中國打官司,理論上而言,當事人可以約定適用外國法(關于物權或債權爭議),但中國法中的強制性規(guī)定必須適用(例如一夫一妻與禁止重婚)。但在司法實踐中,中國法院審理案件基本上都是適用中國法的,不適用外國法,以加快工作效率減少不確定性風險。如果不是訴訟而是仲裁的話,適用外國法和外國仲裁規(guī)則的機會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