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貸款詐騙罪?
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金融機構的貸款是一種常見多發(fā)的金融詐騙犯罪。
為了打擊這類犯罪行為,保證信貸活動的正常進行,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了貸款詐騙罪。
根據該規(guī)定,構成貸款詐騙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有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非法據為己有的目的。
至于行為人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進行其他違法活動,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如果行為人為了解決生產經營資金短缺的急需,在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過程中,說了假話,使用了欺騙手段,但以后還要想方設法歸還貸款,其目的不是為了非法占有貸款的,不構成本罪。
2.行為人必須有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的行為。
刑法列舉了五種貸款詐騙的具體行為方式:(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這主要是指行為人編造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情況不實的所謂會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投資項目,或者以引入外資需要配套資金等理由;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主要是指行為人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所謂在短期內能產生很好經濟效益的合同,以騙取貸款;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主要是指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內容虛假的銀行存款證明、公司或者金融機構的擔保函,劃款證明等在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蛘叱龅盅何飪r值重復擔?!?,主要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能證明行為人對房屋、設備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即時兌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如偽造單位公章、印鑒騙取貸款,或者以假貨幣為抵押騙取貸款的等等。
3.詐騙貸款要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qū)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行為人的行為符合以上三個特征,即構成詐騙貸款罪。
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詐騙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