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非法購進真香煙并高價轉賣
2015年3月以來,錢某在未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和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等相關證照的情況下,采用分開單獨收購、各自販賣、各自獲利的方式,數次在鄭州市鄭東新區(qū)、航空港區(qū)、金水區(qū)低價收購中華、熊貓、黃鶴樓等品種香煙,再以高于收購價100-200元的價格銷售給鄭東新區(qū)、金水區(qū)等處的煙酒店,從中賺取差價,賺取利潤。2017年初被鄭州市煙草專賣局稽查人員在錢某的住處,查獲錢某非法經營的中華、嬌子、黃鶴樓、熊貓等四十三個品種的卷煙共計3000條,經鑒定均為真品卷煙,價值共計人民幣20萬元。后錢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判決:成立非法經營罪,判處緩刑和罰金
理由:錢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卷煙,銷售金額超過五萬元,不滿二十五萬,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錢某到案后,積極認罪悔罪,并在偵查階段即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本案的全部事實與其犯罪性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罰金5萬。
律師說法: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銷售真香煙亦成立犯罪
非法經營是指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且該罪應當是發(fā)生在生產、流通領域中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并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本案中,錢某在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違反煙草專賣法規(guī),私自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真香煙,所購香煙涉案價值達20萬元,依法成立非法經營罪。中國實行煙草專賣制度,國家對煙草實行嚴格的管控,任何未經許可私自銷售香煙的行為,在符合其他數量等情節(jié)時均構成犯罪,因為該罪就是針對煙草的管控,促進煙草經營秩序的有序進行。鑒于錢某在偵查階段就認罪認罰,坦白交代全部涉案事實,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因此法院對其適用緩刑,罰金5萬。
相關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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