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偽造購車合同等文件騙取貸款
2016年8月,余某伙同王某、張某等人(均另案處理),編造購買裝載機的虛假理由,余某以李某的名義與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虛假的消費貸款購車合同,使用張某幫助其偽造的李某名下的機動車注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明文件,余某又以李某的名義向某銀行申請汽車消費貸款10萬元。李某與某銀行簽訂汽車消費貸款借款合同后,銀行依約發(fā)放貸款人民幣10萬元。案發(fā)前,余某除支付王某、張某制作非法手續(xù)所花費用及償還銀行本息約1萬元外,剩余全部貸款被揮霍一空。案發(fā)后,經(jīng)被害單位報案,公安機關偵查,余某自動投案。在案件偵查階段及審理期間,余某主動退還部分贓款。
法院判決:成立貸款詐騙罪,判處緩刑
理由: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貸款,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鑒于有自首和退賠情節(ji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律師說法:有自首和退賠情節(jié),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是否成立貸款詐騙罪,關鍵要看行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和涉案數(shù)額多少。本案中,余某與他人一起編造購買裝載機的虛假理由,并與他人簽訂虛假的消費貸款購車合同,偽造一系列的文件用于騙取貸款。在銀行發(fā)放貸款后,余某卻將絕大部分貸款揮霍,造成不能歸還貸款,可以得出余某在貸款詐騙的過程中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余某騙取的貸款數(shù)額高達10萬元,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數(shù)額巨大的標準。綜上所述,余某成立貸款詐騙罪。同時,余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余某歸案后,能主動退還被害單位部分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本案的全部犯罪事實和余某犯罪后的表現(xiàn),判處余某緩刑是適當?shù)摹?/p>
相關法規(guī):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 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 使用虛假的經(jīng)濟合同的;
(三) 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 使用虛假的產(chǎn)權證明作擔?;蛘叱龅盅何飪r值重復擔保的;
(五) 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三款 根據(jù)《決定》第十條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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