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在的企業(yè)正準備將企業(yè)名字注冊為商標以擴展市場,但是從工商局得到反饋信息,說已經(jīng)被人搶先注冊,我們應該如何維權?如何索回我們企業(yè)的商標?萬分感謝。
您好,針對商標被搶注了如何維權的問題,我國法律已經(jīng)有十分成熟的應對機制。
根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
其一,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jù)《商標法》第30條的規(guī)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注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fā)現(xiàn),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
其二,就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jù)《商標法》第41條的規(guī)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注冊的,可以自該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標搶注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jù)。
這些證據(jù)應側重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商標注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jù),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同、往來函電,商標注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jù);
一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jù),例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印刷單位之間的委托合同及相應單據(jù),有關商標的廣告制作、發(fā)布合同,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志,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fā)票等。
這樣就能解決被搶注的商標如何索回這個難題了。
如果貴企業(yè)決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而不知應如何取證,歡迎撥打我的聯(lián)系電話詳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