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與一個商標所有人簽訂了獨占許可合同,我是被許可人使用人,我現(xiàn)在是否可以再許可他們使用該商標呢,獨占許可使用合同中沒有對此做出什么具體的約定。
您好,很高興能夠回答您提出的關于商標權獨占許可的這個問題。
商標權獨占許可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即在規(guī)定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
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獨占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qū)域內獨占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于“準商標權人”,當在規(guī)定地域內發(fā)現(xiàn)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系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那么,獨占許可后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嗎?答案是:不可以的,因為被許可人只有商標的使用權,沒有商標的所有權,所以不能再次許可他人使用。
比如說,如果A許可給B,只能B用,A不能用,其他人也不能用,當然B也不能許可給別人C用。
但是如果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您想許可他人使用,可以與商標所有權人協(xié)商,簽訂相關方面的協(xié)議,作為原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這樣就可以許可他人使用了。
如果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與我取得進一步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