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年前開了一家飯店,生意也一直都很好,但是最近我發(fā)現,我家飯店的商標被隔壁街上的一家餐廳惡意搶注了,而且現在已經進入了商標初審公告期。聽朋友說在這期間我可以提出異議,請問什么是商標初審公告呢,我應該如何提出異議呢?無限感謝!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有關商標初審公告的問題。
所謂商標初審公告,指的是商標局初審通過了申請人的商標申請,公告出來三個月,如果三個月內,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商標局就予以核準通過,進行注冊公告,同時給申請人下發(fā)商標注冊證。
如果初審公告的三個月內,有人對申請人的商標申請?zhí)岢隽水愖h,那么商標局將進入異議裁定程序;
如商標局裁決認同申請人的商標申請,將進行注冊公告,如果商標局裁定異議人的異議理由成立,那將把申請人的商標申請駁回,不予注冊公告。
那么在商標初審公告期如何提出異議呢?根據我國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有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異議書中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
商標異議書應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天內答辯。
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
異議人或者被異議人需要在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
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異議申請書在國家商標局網站可以直接下載。
希望答案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的,隨時可以來電向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