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爭議是指什么?
商標爭議是指已經注冊的商標(核準注冊商標)在與在先注冊商標(以下簡稱在先商標)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務存在相同或近似情況時,在先商標權利人對核準注冊商標提出的爭議,商標爭議其目的在于公平、公正進行商標確權。商標爭議是商標專用權或使用權的歸屬之爭,是在先商標注冊人對在后注冊商標提出不同的意見并要求撤銷該注冊商標行為,或者是某馳名商標的權利人對某注冊商標提出不同的意見并要求撤銷該注冊商標的行為。
二、商標爭議應該如何申請?
(一)申請商標爭議必須具有以下三個條件:
1、申請爭議的人必須是商標注冊人,而且商標核準注冊的日期先于被爭議人商標核準注冊的日期。
2、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核定的商品必須是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
3、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核準的圖形、文字或其組合必須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二)申請時限:
依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提出爭議裁定申請的,應是對1988年1月13日以后,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裁定申請。依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提出爭議裁定申請的,應自爭議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爭議裁定申請,但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三)爭議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首頁);
2、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正文樣式);
3、當事人應提交主體資格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
5、交納評審費1500元,代理費3000元(不同的代理機構費用不盡一樣);
6、證據(jù)材料:
(1)商標使用的時間;
(2)商標使用的地域范圍;
(3)使用商標的經營業(yè)績情況;
(4)商標的推廣及廣告費用;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