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專用權是指什么?
(一)專有使用權。商標所有人對自己的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使用權,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類產(chǎn)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商標所有人注冊之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志的權利。
(二)收益權-許可權。商標權人通過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許可人獲得對價或報酬的權利,此即學說上的許可權。
(三)處分權
1、轉讓權。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可以是有償也可以是無償。
2、出資。商標所有人可以用商標進行出資設立公司等企業(yè)法人或合伙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等。
3、質(zhì)押。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出質(zhì),設定權利質(zhì)權用以擔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債務。
4、拋棄商標權。
(1)明示拋棄:商標權人可以向商標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棄商標權,并由商標局予以注銷登記。
(2)默示拋棄:注冊商標之所有人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商標局注銷商標商標保護期限屆滿,超過寬限期商標所有人沒有申請續(xù)期。
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途徑有哪些?
(一)行政途徑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權案件進行查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作出行政處理,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二)司法途徑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維護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