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商標侵權行為
一般地,構成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四個要件:
1、有違法行為存在
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即發(fā)生了行為人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了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妨礙商標注冊人行使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商標違法行為的存在是侵權行為構成的前提條件。
2、有損害事實發(fā)生
損害事實在商標侵權行為中是一個具有特殊性的條件。至于損害事實,可以是物質損害,也可以是非物質損害。物質損害是造成商標注冊人在經(jīng)濟利益上的減少、消滅。非物質損害是因侵犯商標專用權而致使權利人的商品信譽、企業(yè)形象被損毀、貶低。非物質的損害是無形的,并且當時是無法計算的,但終歸導致權利人財產利益的減損。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損害事實不同,形成的因果關系也不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則違反行為與損害事實形成因果關系。例如某種假冒名牌的酒,質量很差,消費者飲用后,會誤認為某種名牌酒的質量下降了。這就是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如果損害事實的發(fā)生是因為其他原因所致,則不構成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4、行為人的主觀過錯
新《商標法》將原法第38條第(2)項“銷售明知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明知”刪除,即取消了認定此行為侵權的主觀構成要件,確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無論侵權人主觀上故意或過失,都應承擔法律責任。
二、認定商標侵權有哪些要注意的
1、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準,實際使用的商標僅為參考。
2、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為。
3、正確判斷近似商標和類似商品。
4、商標注冊人的違法使用不影響案件定性。如未注冊標記、自行轉讓等。
5、商標侵權人的主觀故意不影響案件定性。但流通領域以及為他人提供便利條件的,強調行為人具有主觀因素(包括故意和過失)。
6、侵權行為是否產生實際損害后果不影響案件的定性。
7、服務商標繼續(xù)使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