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爭議具體是指什么?
商標爭議是指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存在爭議,即兩個注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因兩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構成相同或近似所產(chǎn)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或者馳名商標權利人因某注冊商標與馳名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所產(chǎn)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
商標爭議是商標專用權或使用權的歸屬之爭,是在先商標注冊人對在后注冊商標提出不同的意見并要求撤銷該注冊商標行為,或者是某馳名商標的權利人對某注冊商標提出不同的意見并要求撤銷該注冊商標的行為。它是爭議人認為在后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權益方面發(fā)生沖突,即與其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在先的商標或未注冊的馳名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或者在不同種、非類似商品上與其已注冊的馳名商標構成相同或相似,并在市場上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導致爭議人和相關公眾利益的損失,從而提出的限制被爭議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范圍或者撤銷被爭議商標的行為。
二、商標爭議有哪些種類?
1、一商標的注冊與在先注冊的商標存在沖突所引起的爭議。這類爭議通常發(fā)生在兩個使用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之間。對于這類商標爭議在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了從注冊之日起算的5年的爭議期。
2、商標爭議是由于商標注冊違反了注冊商標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規(guī)范,或者注冊申請人采取了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而取得注冊所引起的爭議。所謂違反商標注冊的禁止性規(guī)范主要是指如商標圖案不具備顯著性、違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風尚等。對于第二類商標爭議,我國《商標法》上沒有規(guī)定提出商標爭議的期限。這就是說對于這類商標爭議可以不受時間限制,任何時候都可提出商標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