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UCDOS訴UC瀏覽器侵權被判敗訴,法院為何認為UC瀏覽器未侵犯UCDOS享有的UC商標專用權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有哪些?
案情簡介:
中科希望公司于1997年在第42類“計算機編程及相關服務”上注冊了“UC”商標,此后在“UCDOS”系列軟件開發(fā)工具包以及與他人訂立的軟件銷售合同中使用“UC”商標。優(yōu)視公司則享有第9類“已錄制的計算機程序、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等以及第38類“電視廣播、提供全球計算機網絡用戶接入服務(服務商)、提供數據庫接入服務”等范圍享有“UC”商標專用權。
中科希望公司認為優(yōu)視公司提供的“UC瀏覽器”等網站產品、用戶移動終端“UC瀏覽器”所提供的軟件升級服務、軟件備份恢復服務、UC客戶中心提供的軟件咨詢服務以及包括U點、UC皮膚、手機閱讀等增值服務中所使用的“UC”字樣,侵犯了其享有的UC商標專用權。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科希望公司與優(yōu)視公司享有各自類別的UC商標專用權。中科希望公司提出的優(yōu)視公司對“UC”字樣的使用行為,或者將“UC”與“瀏覽器”等中文字結合使用,屬于對自身業(yè)務或產品的描述性使用,非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行為,或者僅使用“U”,與“UC”無關,或者無證據顯示如何使用“UC”標識。并且,中科希望公司與優(yōu)視公司所提供的服務不僅從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均不相同,相關公眾對二者提供的服務也不會存在關聯性聯想,造成混淆。法院據此駁回了中科希望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律師解析:
法院判決中科希望公司敗訴的法律依據主要是:
1、《商標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guī)定,“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