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注冊商標使用不當
商標使用不當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違反了商標法中有關義務性規(guī)定的情形。商標使用不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4)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二、注冊商標使用不當?shù)暮蠊?/strong>
注冊商標使用不當可能導致商標被撤銷。使用不當撤銷,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合理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而其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撤銷的情形。
注冊商標使用不當?shù)某蜂N,以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其合理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且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為限。注冊商標所有人承擔注冊商標的合理使用義務,應當使用注冊商標,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使用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冊商標或者違反法律規(guī)定使用注冊商標,構成使用不當。前文使用不當?shù)那八姆N情形,由商標局責令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出現(xiàn)最后一種情況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