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異議是什么意思
異議是指社會公眾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反對注冊的意見。即商標局受理商標注冊申請后,根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將符合注冊條件的商標注冊申請,在《商標公告》上公告,讓社會公眾對該商標的注冊提出意見。規(guī)定異議程序的意義在于,給社會公眾提供對商標注冊提出意見的機會,從而通過社會的力量保證商標注冊審查工作的質量。
商標異議的范圍,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二、商標異議程序的規(guī)定有哪些
商標異議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是:
1、對于任何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都要經(jīng)過異議程序。即商標局對初步審定的每一個商標,都要進行公告,征求社會公眾對該商標注冊的意見。異議程序是商標注冊的必經(jīng)程序。
2、異議的期間是自初步審定的商標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即異議期間為三個月。一方面,異議期不能太短,以便使社會公眾有充分提出意見的時間;另一方面,異議期又不能太長,否則就會使商標注冊的時間延長。綜合以上考慮,本條規(guī)定的異議期為三個月。
3、提異議的主體是任何人,即本條對異議人資格未做任何限制。提出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在《商標公告》的期號、頁碼及初步審定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