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著作權一樣,并不是永續(xù)性的權利,而只能在一定期間內存在并受到保護。這一期間就是注冊商標的期限,也叫商標的有效期,是指注冊商標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護的期限。
我國《商標法》第37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p>
注冊商標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標注冊之日,也就是商標局將申請的商標按地區(qū)、商標注冊人名稱和使用的文字和圖形分別登入《商標注冊簿》(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則分別登入《集體商標注冊簿》和《證明商標注冊簿》)、卡片和檔案,同時刊登《商標公告》的日期。
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從商標注冊日起開始計算,至最后一個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如果最后一月無相應日,以該月最后一日為期限屆滿日。
二、什么是商標權的續(xù)展
商標權的續(xù)展,是指經過商標權人及其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和商標局的核準,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得以延長。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在商標權10年有效期滿后,商標權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續(xù)展,商標局核準后商標權人繼續(xù)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權人可以無限次地申請續(xù)展,每次續(xù)展之后的商標權的保護期仍然為10年。
商標權允許續(xù)展,是商標權不同于專利權、著作權的地方。允許續(xù)展,意味著商標權人只要履行了必要的手續(xù),那么他針對某一商標的商標權其實可以是永久存在的。而專利權和著作權就不一樣,不管它們的保護期限有多長,只要保護期屆滿,包括權利人在內的所有人就不可能再享有專利權或全部著作權,只有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期限的限制而繼續(xù)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