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馳名商標認定的標準是什么
根據(jù)《商標法》第14條規(guī)定,認定馳名商標應考慮以下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這是構成馳名商標最基本的條件。根據(jù)《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的要求,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這里的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相關公眾“的范圍不同,一個商標的“知名度“也就不同。因此,確定哪些范圍的“公眾“是“相關公眾“是認定馳名商標的關鍵問題之一。
②本規(guī)定中的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在外國馳名的商標如果不為中國的相關公眾知曉,不能認定為馳名商標。
③馳名商標要享有較高聲譽。一個商標的知名度越高,其信譽越高,該商標會對消費者產生強大的吸引力,市場占有率也就越高。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
商標使用的時間越長,證明該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優(yōu)異,為廣大消費者所認可。世界馳名商標的持續(xù)使用歷史均較長。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對商標進行宣傳,是廣大消費者知曉該商標及商品或服務的有效手段。宣傳的力度越大,范圍越廣,消費者熟知的程度越高,商品的銷售和覆蓋面就越廣泛,商標的信譽和知名度也就越高。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這也是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之一。如果一個商標曾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或在訴訟中被人民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而受到保護,可以作為認定馳名商標的因素之一來考慮。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這里的其他因素包括產品質量、銷售量和區(qū)域等。
二、認定馳名商標的方式有哪些
(1)被動認定方式
被動認定,又稱事后認定,是在商標所有人主張權利時,也即存在實際的權利糾紛的情況下,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有關部門對其商標是否馳名,能否給予擴大范圍的保護進行認定。被動認定是司法機關認定馳名商標的基本模式,目前為西方多數(shù)國家所采用,被視為國際慣例。被動認定為馳名商標提供的保護雖然是消極被動的,但這種認定是以達到實現(xiàn)跨類保護和撤銷搶注為目的,而且它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因而所得到的法律救濟是實實在在的,這種法律救濟解決了已實際發(fā)生的權利糾紛。被動認定也可以為行政機關所采用。
(2)主動認定方式
主動認定方式,又稱事前認定,是在并不存在實際權利糾紛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出于預防將來可能發(fā)生權利糾紛的目的,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對商標是否馳名進行認定。主動認定著眼于預防可能發(fā)生的糾紛,是行政機關認定馳名商標的方式。主動認定方式不適用于司法機關。當然主動認定能提供事先的保護,使商標所有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但主動認定不符合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