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馳名商標
中國馳名商標大部分都是通過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馳名商標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標注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產(chǎn)生爭議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依據(jù)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標是否構(gòu)成馳名商標。
二、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商標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澤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p>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局長安青虎解釋說,這一規(guī)定是中國馳名商標保護制度的核心條款或基本原則,從中可以看出以下幾點:
第一,將馳名商標分為兩類,即“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和“已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
第二,將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方式定為兩種,一是“不予注冊”,二是“禁止使用”。
第三,受到以上兩種形式保護的馳名商標應(yīng)具備以下前提:
1、是該馳名商標被他人以復制、摹仿或者翻譯的方式申請注冊商標或使用;
2、是上述使用容易導致混淆,或者誤導公眾,致使馳名商標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
第四,以上這兩種形式的保護,對于“末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而言,僅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適用;對于“已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而言,則即使在不相同或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wù)上也適用。
第五,中國對商標的保護基于注冊原則,因而不注冊便未獲得專用權(quán),亦即未獲得國家法律對其所使用的商標權(quán)屬的確認,不受法律保護,但馳名商標則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普通注冊商標只能在所注冊的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wù)上享有專用權(quán),而“已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不僅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wù)上享有專用權(quán),而且在不相同或不類似商品或服務(wù)上也受到法律保護。由此可見,馳名商標受到的法律保護遠比普通商標要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