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商標注銷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注銷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因商標注冊人主動申請的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書,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或者該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2、因注冊商標有效期滿未提出續(xù)展申請的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nèi)申請續(xù)展注冊;在這六個月內(nèi)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再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則由商標局注銷其注冊商標。
3、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的
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zhuǎn)手續(xù)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guān)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jù)。
注冊商標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注冊商標被注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冊證》上加注發(fā)還,或者重新核發(fā)《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二、注銷注冊商標的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lián)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lián)系。
2、注銷注冊商標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注冊人。
3、注銷僅適用于注冊商標,不需繳納費用;申請人需要放棄注冊申請的應辦理撤回商標注冊申請。
4、不能上繳《商標注冊證》的,應說明原因。
5、注冊人名義已發(fā)生變更的,在申請注銷時應提供工商登記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6、申請人如需受理通知書,應向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員說明,到申請受理處開具受理通知書。
7、注銷注冊商標的申請被核準后,發(fā)給申請人核準注銷通知,并刊登商標公告;
8、申請部分注銷的,應嚴格按照《注冊證》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填寫需要注銷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申請部分注銷經(jīng)核準后,將重新核發(fā)《商標注冊證》。
9、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