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平面商標
平面商標是一種的最基本的商標形態(tài),包括文字、圖形或文字和圖形的組合。
文字做商標的范圍很廣,可以是中國文字也可以是外國文字。文字商標可臆造詞匯,如“柯達”、 “施樂”、“尼康”,也選用由普通詞匯,如“蘋果”、“綠葉”等。從這一點上說,文字商標分為臆造商標、暗示商標、描述性商標。文字中的姓氏、地名、字母、數(shù)字作為商標使用會受到一些限制,除非經(jīng)過使用特定化,且不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否則難以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
圖形的取材范圍非常廣泛,可由幾何圖形、想象物的圖形等創(chuàng)造性題材或者動物、植物、日月星辰等自然題材為基礎(chǔ)而設(shè)計的圖案所構(gòu)成。圖形商標形象生動、立意明朗,不僅具有識別作用還可使人賞心悅目。但圖形商標不便于呼叫,因而被單獨使用者日益減少,多為與文字相結(jié)合構(gòu)成組合商標。
二、什么是立體商標
立體商標,是指由三維標志或者含有其它標志的三維標志構(gòu)成的商標。立體商標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狀、商品的包裝物或者其他三維標志。申請注冊立體商標的,申請人應(yīng)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未聲明的,視為平面商標。
立體商標與平面商標、顏色組合商標被統(tǒng)稱為可視商標,其基本功能與平面商標一樣,區(qū)別商品來源或服務(wù)提供者。立體商標是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nèi)容,這將使得我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立體商標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單純的立體形狀:
(1)商品自身的立體形狀;
(2)商品容器的立體形狀;
(3)商品廣告物的立體形狀;
2、立體形狀上附帶文字商標或圖形商標:
(1)商品自身的立體形狀上附帶文字商標或圖形商標;
(2)商品的包裝或容器的立體形狀上附帶文字商標或者圖形商標;
(3)商品廣告物的立體形狀上附帶文字或者圖形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