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名稱】 關于同類不同組商品上是否可以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的答復
【頒布部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頒布時間】 1986年9月25日
【實施時間】 1986年9月25日
【效力屬性】 有效
關于同類不同組商品上是否可以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的答復
1986年9月25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商標廣告管理處的來函已收悉,關于同類不同組商品上可否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商標分類表》中各類商品范圍較廣,因而在“同一類”之中又分為若干“組”,以便掌握類似商品的界限。但隨著企業(yè)轉向多樣化綜合性生產和消費習慣的變化,商標審查中對于某些類似商品的概念和界限也必須作相應的調整,否則可能在類似商品范圍內核準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造成所謂“合法”的侵權。為了切實保護商標專用權,維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今后隨著商品生產的發(fā)展,原定同一類中的組別作為類似商品的界限仍有可能作某些調整,以便與客觀實際的變化相適應。所以,現《商品分類表》中的不同類或同類不同組中可以有類似商品,在類似商品范圍內不予核準相同或近似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