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一)商標權轉讓合同的轉讓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不得再在與受讓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或者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已轉讓的商標,否則就是侵犯了受讓人的商標權。轉讓人如果要繼續(xù)使用,必須與受讓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取得受讓人的授權。
(二)注冊商標的轉讓登載在商標公告之日為受讓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起始日,受讓后的注冊商標有效期自該日起至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之日。
二、商標轉讓合同的內容
商標權轉讓合同一般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簽約日期和地點等;
2、商標名稱、圖案,國別、注冊號,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名稱;
3、已有的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狀況;
4、價格和支付辦法;
5、受讓人保證商品質量的約定;
6、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條件及程序;
7、違約責任;
8、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