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需要哪些文件
1、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用打字機打印。
2、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上加蓋各自的印章,無印章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名義、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2)許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注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號碼。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被許可人使用的注冊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
(5)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jiān)督的條款。
(6)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規(guī)費 每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應向商標局繳納規(guī)費3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備案規(guī)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備案規(guī)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的收取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經審查書件齊備,符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有關規(guī)定的,商標局予以備案,以郵寄方式將備案通知書發(fā)給申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