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的注意事項
1、申請爭議裁定的期限為被爭議商標經(jīng)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以內。
2、對核準注冊前已經(jīng)提出異議并經(jīng)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爭議裁定。
3、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的申請人,只能是商標注冊人。
4、裁定申請人理由成立的,該商標注冊人在收到裁定通知十五天內,應將《商標注冊證》寄回商標局。
5、所需時間:一般自申請之日起18-24個月。
二、撤銷注冊商標復審應注意什么
1、撤銷注冊商標復審是指對商標局作出的撤銷注冊商標裁定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不包括經(jīng)商標評審委員會爭議裁定程序和注冊不當裁定程序中被撤銷的商標。
2、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人指經(jīng)商標局撤銷商標的原商標注冊人。撤銷注冊商標的復審主要圍繞著注冊商標是否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使用是否違反《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等。
3、所需時間:一般自申請之日起18-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