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聽覺能否注冊成商標
感官品牌研究的進展轟轟烈烈,然而研究成果以何種形式獲得國家法律的保護仍是一個難題。目前在中國,只有傳統(tǒng)商標即我們通常所熟知的文字、圖形、顏色及其組合得到明確的法律支持和保護。
而根據《國際商標法》規(guī)定,聲音、氣味都可以注冊成商標,很多國家的《商標法》均對立體商標、聲音商標設立了可操作的注冊程序。特別是聲音商標,美國、歐盟、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印度、中國香港、中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qū),都已經可以進行聲音商標(伴以聲音的樂譜、聲波圖譜、音頻存儲格式等表現形式所提供的便利)的注冊。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的NBC三響音階,是美國專利商標局注冊的第一個聲音商標;雅虎公司的“ Y o d e l ”成為了印度2003年允許聲音進行商標注冊以來的第一個成功注冊案例;我們所熟知的諾基亞、英特爾等聲音也已經在美國、新加坡等國家成功獲得注冊。
鑒于目前我國還無法注冊聽覺、嗅覺等相關商標,在近年《商標法》修訂過程中,不少企業(yè)向有關部門提交修訂建議,針對現有《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建議擴大商標申請注冊范圍,由可視性標志擴大到包括視覺的五感標志,商標主管部門可適時受理聲音(聽覺)、氣味(嗅覺)、味道(味覺)、觸摸感 (觸覺)、動態(tài)等商標的注冊申請。
二、為什么通用名稱不能注冊為商標
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這樣規(guī)定目的就是禁止將通用名稱獨占使用。什么是通用名稱,法律并沒有明確的概念,一般是指在某一范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標的名稱。科技的進步,社會的迅速發(fā)展,不斷有新的產品出現,伴隨每個新的產品出現,都會出現一個新的產品名詞。但沒有任何一個產品名稱天生就是通用名稱,比如《亞草攪亂草編行業(yè)秩序》報道中提到的亞草,本來名字叫紙草,因為其特性介于亞麻和蘭草之間,于是有人叫它為亞草,隨后這個名稱就成為紙草的通用名稱。正如每個人出生后都有個名字,但是有人可能因為各種原因還會有綽號,甚至綽號比正式的名字還常用,于是這綽號成了對某人的通用名稱,也有的綽號成為通用名稱而最初的名稱反而不是通用名稱。通用名稱的判斷并沒有明晰的法律標準,但是否是通用名稱在行業(yè)內的人士是非常清楚的。
將行業(yè)通用名稱注冊為商標其目的很明確,就是想打破行業(yè)的慣常規(guī)則獨自占用該名詞,借以排斥其他競爭者,這種想法是法律所禁止的。總有人懷有僥幸的心里,用通用名稱去注冊為商標,而且也很可能獲得注冊,但并不意味著他可以正當使用這個商標。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根據該規(guī)定,即使獲得了注冊,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那么這個商標就始終處于不穩(wěn)定的狀態(tài),不具有任何的價值。根據以上案例我們可以看出,一個十幾年前注冊的商標,因為是通用名稱沒有獲得法律的保護,實際上是被法律否定了是注冊商標,即使已經被企業(yè)使用了十幾年仍然被認定無效,這對企業(yè)是重大的損失。從各種報道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將行業(yè)通用名稱注冊為商標必然引起眾怒,大家紛紛要求撤銷該注冊商標,這個商標就不能保了,所以用通用名稱作為商標注冊,顯然不是好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