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認定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原則是什么
人民法院認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這里"相關公眾",是指與商標所標識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和與前述商品或者服務的營銷有密切關系的其他經(jīng)營者;
(二)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tài)下分別進行;
(三)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二、什么是近似商標
近似商標是指在同種行業(yè)或同一類別的同一項目的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jié)構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的商標。例如:兩商標中的圖形相似、一圖形商標與另一組合商標中的圖形相似、一文字商標與另一圖形商標所指同一事物、兩商標的圖形雖不近似但文字讀音相同并無法區(qū)別其所指事物的、兩商標雖然使用不同的文字但其含義相同的、商標設計思想和色彩相近,且整體觀察容易混淆的商標。以上這些情況的商標,都為近似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