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告商標犯罪的途徑
(一)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
報案或者舉報的主體不限于被害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通常,舉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犯罪的報案人應當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報案能夠啟動公安機關對犯罪行為的偵查程序,并最終通過公訴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報案、控告或者舉報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書面報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報案文書。同時,控告人還應當提供一定的證據(jù)材料和案件的有關線索,以便公安機關展開偵查。
(二)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渡虡朔ā返?4條規(guī)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因此,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受害人或知情人也可以通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介入間接實現(xiàn)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追究。但是,由于向司法機關移交案件意味著行政管理機關放棄了行政管理權和處罰權,除非有非常充分的證據(jù)且事先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辦案人員進行充分的溝通,否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能不會輕易向司法機關移交案件。因此,商標專用權人應盡可能通過各種途徑調查、收集犯罪行為的有力證據(jù),尤其是涉案金額的證據(jù),充分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向其說明商標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的損害情況,以便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三)人民法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侵權糾紛案件中,如果發(fā)現(xiàn)有侵犯商標權犯罪事實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商標犯罪嫌疑,與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實的,應當說明理由并附有關材料復印件,函告受理或做出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同時,通報相關的人民檢察院。需要立案偵查的案件與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民事案件,屬于同一法律事實,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1)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撤銷該判決、裁定的;
(2)人民檢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屬于《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2項規(guī)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該類型事自訴案件,如證據(jù)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商標犯罪的情況非常少,目前幾乎還沒有這樣的案例。
二、控告商標犯罪需注意的問題
(一)涉嫌商標犯罪的案件也有可能以其它非商標犯罪的罪名進行控告由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往往不僅僅是單一的某種行為,為了達到犯罪目的,他們會實施一系列的行動。因此,盡管犯罪行為中有商標犯罪的行為,對商標權利人造成了損害,但由于行為的牽連關系、吸收關系等緣故,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會被定性為商標犯罪。
(二)控告犯罪的同時可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不管犯罪嫌疑人最終以何種罪名被控告,為了盡快彌補商標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注冊商標的權利人均可另行提起商標侵權民事訴訟請求犯罪嫌疑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