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下列行為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1)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投訴商標侵權行為應提交哪些材料?
(1)投訴書,應列明被投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侵權事實、法律依據(jù)、投訴要求以及投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聯(lián)系電話、投訴日期;
(2)營業(yè)執(zhí)照,提交復印件的需加蓋本單位公章;
(3)商標注冊證;
(4)涉嫌侵權證據(jù),包括涉嫌侵權實物、商標標識或照片、有關票據(jù)等。
中國境內(nèi)商標注冊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訴,但應提交由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商標代理組織投訴的,應出示能證明該組織具有代理資格的有效證件。
境外商標注冊人要求保護其商標專用權的,應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投訴,并提交經(jīng)公證后的委托材料及上述規(guī)定材料的中文書件。
群眾舉報的案件,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