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駁回商標的復審?
駁回商標的復審,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jīng)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jù)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
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期限如何計算?
申請人若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不服,可以從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書之日(以郵戳為準)起十五天內(nèi)(以郵戳為準),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若申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當理由,不能在15天內(nèi)按期提出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延期日從十五天期滿之日后的第二日起計算,延期申請應交納延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