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商標許可合同要注意什么?
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除應當具備一般經(jīng)濟合同應有的必要條款外,還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商標被許可人必須具有《商標法》規(guī)定的商標申請人資格;
(2)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必須是商標注冊人自己的注冊商標;
(3)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應與注冊商標一致;
(4)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服務的范圍;
(5)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期限應當在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
(6)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是否允許被許可人再許可的條款。
如何辦理商標許可合同的備案?
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是指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辦理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木子商標代理中心)辦理,也可以由許可人直接向商標提出申請。 辦理商標許可合同備案,需要準備《許可使用合同》;許可雙方身份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申請書》。如委托代理公司申請,還需要提交《委托書》。 提交申請后,一個月左右,商標局會發(fā)出《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受理通知書》; 三個月左右,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完成,商標局發(fā)出《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