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需要哪些條款?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號碼。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被許可人使用的注冊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
(5)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進行監(jiān)督的條款。
(6)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的條款。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要提交的材料
1、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jīng)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gòu)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