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注冊是什么
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其商品或者服務上采用的,區(qū)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由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有顯著特征的標志。商標注冊是指將商標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經國家商標局依法審查,準予注冊登記的法律事實。申請在先原則是商標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它是一個時間概念。
《商標法》第29條規(guī)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p>
二、搶注商標指什么
所謂搶注商標是他人搶先權利人申請注冊商標的行為,即申請人專門注冊別人使用的,卻尚未注冊成商標的文字、圖案等標志,一般是指他人利用商標法申請在先原則,搶先申請注冊商標,成為商標的所有人。
搶注商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搶注商標是指在原商標使用人之前注冊該商標,即將他人已經使用但未注冊的商標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及服務類別上申請注冊,并以獲利為目的行為。廣義的搶注商標還包括將公眾熟知的注冊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以及將他人的創(chuàng)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yè)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搶先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另外,將社會熱點等搶先注冊也可以理解為搶注商標。
“搶注商標”一詞的含義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是1995年,杭州發(fā)生搶注“天平”、“天稱”商標事件,有企業(yè)將他人已使用并形成一定商譽的“天平”、“天稱”商標,搶先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申請注冊。這一階段搶注商標主要是指將他人已使用在先并形成一定知名度或聲譽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搶先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商標的行為。搶注商標的對象基本限于未注冊的商標。
二是1998年,深圳某公司搶注商標事件發(fā)生后,搶注商標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yè)名稱(字號、簡稱)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以及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也都被視為搶注。
三是2001年《商標法》修改后,搶注商標對象的范圍擴展到了自然、社會各個領域,出現(xiàn)了職業(yè)注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