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面商標指什么
平面商標是一種的最基本的商標形態(tài),包括文字、圖形或文字和圖形的組合。
文字做商標的范圍很廣,可以是中國文字也可以是外國文字。文字商標可臆造詞匯,如“柯達”、 “施樂”、“尼康”,也選用由普通詞匯,如“蘋果”、“綠葉”等。從這一點上說,文字商標分為臆造商標、暗示商標、描述性商標。文字中的姓氏、地名、字母、數字作為商標使用會受到一些限制,除非經過使用特定化,且不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否則難以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
二、商標的構成要素什么意思
根據我國新《商標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著其他組織的商標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憋@然,商標的法定構成要素就是:可憑視覺分辨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此外,商品的氣、音響等,目前在我國尚不能被作為商標使用。
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可以是漢字(簡體或繁體漢字,異體漢字不能使用),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國家的文字或字母,數字,不同文字之間可以組合使用。
作為構成商標的圖形,則有無限的變化空間。但任何一個構成商標的圖形在申請注冊后都將根據《建立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維也納協(xié)定》所附的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中的要求按29個大類,114個小類和1569個組別的劃分作相應的歸類。
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標法》把僅以字母構成的商標歸在文字商標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把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一,這樣規(guī)定更符合實際,也便于商標主管部門對商標注冊申請依法審查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