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商品上是否需要使用商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guī)定:“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業(yè)者,對其生產(chǎn)、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jīng)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這就是說,是否需要使用商標、使用的商標是否需要取得專用權,完全由使用人自己決定,即“自愿注冊原則”(煙草制品和人用藥品這兩種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否則不得在市場銷售)。
但使用未注冊商標,則不能享有《商標法》所賦予的專用權利,也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相同的商標;如未注冊商標與在先權利商標發(fā)生沖突,還可能造成商標侵權。在服務上是否使用商標、是否使用注冊商標,與商品商標同理。
二、夸大宣傳的標志可作商標嗎
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為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商標應保證產(chǎn)品的質量,如實地反映商品的特點,不應利用商標對其質量、原料、功用等夸大的宣傳,借以欺騙消費者。由于歷史的原因,實踐中已有不少這方面的商標注冊,如“永久”、“長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