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近似商標”
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gòu)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jié)構(gòu)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wù)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的商標。
例如:兩商標中的圖形相似、一圖形商標與另一組合商標中的圖形相似、一文字商標與另一圖形商標所指同一事物、兩商標的圖形雖不近似但文字讀音相同并無法區(qū)別其所指事物的、兩商標雖然使用不同的文字但其含義相同的、商標設(shè)計思想和色彩相近,且整體觀察容易混淆的商標。以上這些情況的商標,都為近似商標。
二、商標注冊審查中“申請在先”原則
在商標注冊審查中,我國實行“申請在先”原則。但在特殊情況下,無法確定申請人提出申請的先后。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商標法》規(guī)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這說明我國在實行“申請在先”原則的前提下,以“同時申請、使用在先”作為—種補充。這樣規(guī)定既有利于保護商標使用人的權(quán)益,也能更加充分的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