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形式有哪些?
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這就明確了運用合同形式,在商標使用許可當事人之間建立商標使用許可關系。使用許可的內(nèi)容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獨占使用許可,即被許可人在一定的時間和地域內(nèi),全部享有該商標的使用權,即使商標注冊人也不能使用;二是獨家使用許可,它與獨占使用許可的區(qū)別在于,在一定的時間和地域內(nèi),除許可人可使用該商標外,其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該商標,所以又稱之為排他使用許可;三是普通使用許可,這就是許可人在一定的時間和地域內(nèi),可以許可兩個以上的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被許可人無權排斥其他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
二、商標使用許可的程序是什么?
在商標法中主要規(guī)定了兩項程序,一項是由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一項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也就是接受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