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復審申請書的內(nèi)容是什么
商標復審申請書的構(gòu)成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寫明自己對商標局某字某號異議裁定書不服,特申請復審;
第二、申請復審的理由;
第三、申請人簽字、蓋章、注明地址。
二、可以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嗎
商標注冊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做出的撤銷注冊商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jīng)Q定通知之日三十天內(nèi),依法委托我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
撤銷注冊不當復審不包括經(jīng)商標評審委員會爭議裁定程序和注冊不當裁定程序中被撤銷的商標。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人指經(jīng)商標局撤銷商標的原商標注冊人。撤銷注冊商標的復審主要圍繞著注冊商標是否連續(xù)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使用是否違反《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等。
如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1、《撤銷商標注冊復審申請書》、《代理委托書》
2、附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決定》
3、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jù)
以上各項申請所需申請書、代理委托書均由本所提供,并由公司總裁簽字或企業(yè)簽章。
4. 撤回商標評審申請
5. 商標評審延期申請
6. 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
7. 案件答辯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