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轉讓的本質是什么
同任何民事權利一樣,商標權包含權利主體、權利客體和權利內容三個部分。商標權的權利主體就是商標權人,權利客體是注冊商標,權利內容是商標權人所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獨占使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務的財產(chǎn)權利。
商標轉讓的本質僅在于商標權主體的變更,即在不改變商標權的客體和內容的前提下,實現(xiàn)商標權人的更替,原來的商標權人通過商標轉讓行為放棄對注冊商標的權利,新的商標權人通過受讓行為獲得對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因此,商標轉讓一般應遵循商標權人和受讓人的意思表示。我國商標法也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應由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轉讓協(xié)議。故任何未經(jīng)商標權人許可擅自轉讓其注冊商標的行為,割裂了商標權人同注冊商標的關系,本質上都是對商標權的侵犯,原來的商標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確認商標轉讓行為無效的民事訴訟。
二、商標轉讓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
轉讓人如果在同種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注冊了幾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轉讓時應一并轉讓,不能單獨轉讓其中某一個。
轉讓人應將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全部轉讓,不允許將注冊商標指定保護的商品進行部分轉讓。
轉讓人用于藥品、卷煙、報刊雜志的注冊商標,受讓人應出具有關部門批準經(jīng)營的有效證明文件。
轉讓人如果正在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期內,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方可轉讓給第三者。通過商標轉讓這一途徑,能使商標受讓人以最短的時間獲得心目中理想的商標,快速的樹立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