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品商標?
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生產(chǎn)者或經(jīng)營者為了使自己生產(chǎn)、制造、加工、挑選或經(jīng)銷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區(qū)別,而使用的一種通常由文字、圖形單獨構成,或由文字、圖形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
二、什么是服務商標?
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jīng)營者為了使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qū)別開來而使用的標志。服務商標也稱勞務標志,在國外又稱作服務標記,這種標記具體表現(xiàn)為圖形、字母、符號等多種形式。這里的服務主要是指航空、鐵路、旅店、餐飲、銀行、廣告、旅游等公共服務部門,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分為以下幾種形式:1.廣告與實業(yè);2.保險與金融;3.建筑與修理; 4.通訊;5.運輸與貯藏;6.材料處理;7.教育與娛樂;8、雜項服務。
三、什么是商品商標有哪些不同?
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的不同是:
1.商品商標是用以將商品生產(chǎn)者或經(jīng)銷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來的一種標志,具有區(qū)別商品不同出處的功能,表明商品質量和特點。服務商標是用以將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同他人的服務區(qū)別開來的一種標志,具有區(qū)別服務不同出處的功能,表明服務質量和特點。
2.商品商標出現(xiàn)較早,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頒布就早,我國首部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頒布的《商標注冊試辦章程》。服務商標出現(xiàn)較晚,保護服務商標的法律頒布就晚,我國首部保護服務商標的法律是1993年修改后的《商標法》(自 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3.在實行自愿注冊原則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實行強制注冊,如卷煙:和人用藥品。而服務商標則全部為自愿注冊,不存在強制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