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注意有哪些?
1、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商標異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nèi),向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異議復(fù)審申請書》。如果十五天內(nèi)時間不夠,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延期三十天。
2、所需時間:一般自申請之日起18-24個月。
二、商標異議復(fù)審申請注意事項是什么?
1、申請爭議裁定的期限為被爭議商標經(jīng)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以內(nèi)。
2、對核準注冊前已經(jīng)提出異議并經(jīng)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爭議裁定。
3、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的申請人,只能是商標注冊人。
4、裁定申請人理由成立的,該商標注冊人在收到裁定通知十五天內(nèi),應(yīng)將《商標注冊證》寄回商標局。
5、所需時間:一般自申請之日起18-2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