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馳名商標是什么
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都沒有明確對馳名商標進行規(guī)定,我國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將馳名商標定義為: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chǎn)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jīng)營以及經(jīng)營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在我國,與馳名商標相關的概念中經(jīng)常使用的還有著名商標、公眾熟知的商標與知名商標三種。公眾熟知的商標也是一個法律概念,這類商標在知名度及聲譽上要比馳名商標低;知名商標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它的意思是指知名商品所使用的商標,在認定條件上要比馳名商標寬松一些;著名商標也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指我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的地方名牌,它的知名度比馳名商標要低一些,商標法不予以特殊保護 。
二、馳名商標保護的表現(xiàn)形式
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主要表現(xiàn)在下面幾個方面:
1、對未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
一些馳名商標雖未在中國注冊,但其真正擁有者是長期使用并為培養(yǎng)該商標聲譽付出努力的經(jīng)營者,當馳名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或使用時,必然對該馳名商標及其擁有者的正當權益造成損害。因而有必要對商標注冊制作出例外規(guī)定,即根據(jù)具體情況商標權也可因其馳名而取得。《商標法》規(guī)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nèi),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示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2、放寬馳名商標注冊顯著性的要求
如果一個馳名商標原本缺乏顯著性,但由于長期廣泛使用而廣而周知,一般馳給予注冊,如“青島”啤酒、可口可樂,雖然反映了地理名稱和原料,但經(jīng)過長期使用,已經(jīng)具備識別性,也被予以注冊。
3、賦予了馳名商標廣泛的排他性權利,給予馳名商標廣泛的保護
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jīng)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也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賦予了馳名商標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實現(xiàn)了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