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定牌加工行為是否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
A公司稱,A公司報關出口的該批女士牛仔褲使用的Crocodile及圖商標和“CROCODILE”商標系經(jīng)境外商標權人合法授權,A公司僅提供服裝加工服務,且產(chǎn)品全部出口到韓國銷售,不可能造成國內(nèi)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不應被認定為商標侵權。因此A公司請求法院判令:確認A公司定牌加工的、全部銷往國外的、在中國境內(nèi)沒有任何銷售的服裝上使用的Crocodile及圖商標和CROCODILE商標不侵犯B公司所擁有的第246898號CROCODILE注冊商標專用權。B公司辯稱,首先,A公司的定牌加工行為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根據(jù)商標的地域性原則,A公司在韓國獲得的注冊商標使用權并不能成為在中國使用的依據(jù)。A公司從事定牌加工行為時應對使用的商標進行審查,不得侵犯他人在中國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其次,A公司的確認不侵權之訴的請求難以成立,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受理要件。
法院判決: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法院依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9條之規(guī)定,判決確認A公司申報出口韓國的服裝上使用Crocodile及圖和CROCODILE商標的行為不構成對B公司享有的第246898號CROCODILE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律師說法:如何認定是否不構成侵權
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應以A公司受到明確的侵權警告為前提條件。A公司接到了海關出具的《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告知書》,受到了內(nèi)容明確的侵權警告。B公司在收到海關出具的不能認定A公司出口的貨物是否侵犯B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通知后,并未根據(jù)海關的通知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財產(chǎn)保全的措施,從而使A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處于待定狀態(tài),影響A公司的經(jīng)營。因此,A公司提起請求確認不侵權的訴訟,可以使該侵權糾紛的不確定狀態(tài)得以結束,并使其以后的經(jīng)營活動能夠正常進行。A公司是適格的訴訟主體。A公司受外國公司委托,在申報出口的女褲上規(guī)范使用了新加坡鱷魚公司在韓國合法注冊的商標,韓國亨籍公司與新加坡鱷魚公司均對A公司定牌加工的行為進行了確認。因此,A公司在加工的服裝上使用涉案商標具有商標權利人合法的授權,A公司申報出口3484條女褲系履行定牌加工合同的行為。A公司定牌加工的商品未在我國國內(nèi)銷售,并未造成市場混淆,也未對B公司造成影響及損失,不構成對B公司商標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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